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招生学籍 研究生招生 正文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北京农学院(1120)考点考生须知

作者:时间:2023-12-19点击数: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3年12月23-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举行(本考点考生无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12月25日无考试安排)。

为了确保考试平稳有序开展,考生须及时认真阅读《北京市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本考点发布的有关考试信息,按时做好各项考试准备。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ua.edu.cn/)及微信公众号“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在考前发布考试相关重要提醒。

北京农学院考点(1120)的考场设置在教学楼B座。请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从校园南四门和东北门步行进入校园,车辆不能进入校园,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考点。


学校南四门全天开放;东北门12月23日-24日开放时间为:早上6:30-9:00;下午17:00-19:00。

请各位考生提前关注考场位置,切勿走错考场,以免耽误考试时间。

                                  具体请查看附件。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对照表.pdf

一、考试要求

1.《准考证》打印

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注意:《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考试用品准备

考生只能携带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进入考试楼宇,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报考北京农学院的考生,所有考试科目均不能使用任何类型计算器。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考生,请严格根据报考单位的考试要求参加考试。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等考试违规物品以及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书包等非考试用品一律不能带入考试大楼,考生自行在存包处存放。因存放需要花费时间,且存在丢失、损坏的可能,建议考生除考试用品外不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点。

3.接受安全检查

考生应自觉接受安检,通过安检后方可进入考试楼宇。考生通过安检时不能携带除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建议考生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如有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或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请于12月20日前向我校提交不通过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申请(发送邮件至buayzb@163.com),须明确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及无法使用安检设备的特殊情况说明(手写签名)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须有官方机构盖章或提供官方制式材料)。

4.重视时间规划

考生入场程序包括:校门入口处身份核验(须7:30/13:00前完成)——存放非考试用品(建议不携带)——接受安全检查(考试大楼入口处)——考场入口处检查核验(8:00/13:30前须进入考场)。考生须在每场考前至少一小时完成入校,考前半小时完成进入考场。考生存取物品、安全检查等如遇高峰期或多人复检等可能会发生排队等情况,请务必做好时间规划,自觉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确保现场秩序安全有序。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能再进场续考,也不能在考区逗留或者交谈。

二、休息用餐

为方便考生,我校开放第二食堂供考生中午用餐,各窗口可采用扫码支付,请自觉保持环境卫生和良好秩序。校外考生可以自备午餐,提供微波炉加热。考生中午也可凭准考证进出学校,自愿在外就餐。

学校开放大礼堂、第二食堂给校外考生午餐与休息。

三、诚信考试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的有关章节、《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关于考试作弊的相关内容见附件4。

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刑法相关条款明确了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四种情形均构成刑事犯罪,均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2016年6月1日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自2020年9月4日起,《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

请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诚信考试承诺,珍惜个人名誉。

四、重要提醒

请考生密切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ua.edu.cn/)和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信息,有关考试等最新通知将及时公告。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注意接听010-80799079电话,注意查收通过“学信网”1120考点发送的微信及短信提醒。

未来几天,强冷空气不断涌入,气温将持续明显偏低,请考生做好保暖防寒。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北京农学院行政楼 邮编:102206 电话:010-8079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