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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北京农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试行)

作者:时间:2009-02-14点击数:

 

一、总 

(一)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其全面成才,根据《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在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严肃处理。

 

二、评奖范围

参加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的研究生必须是我校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生),且评奖时间范围之内均在校学习,包括党、团支部委员、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校研究生会的骨干、其他研究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三、评奖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勤俭节约,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任职满一年,任职期间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周到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及语言沟通能力,并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学术科研活动,在同学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成绩优良(本学年度综评成绩在班级中排名前50%。)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宿舍卫生良好(本学年度平均成绩良以上,无不及格现象),寝室文化健康向上。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在研究生干部个人学年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结合研究生学年考核成绩,依照“评奖条件”进行。

(二)班团干部,以班为单位评议;党组织干部,以支部为单位评议;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社团干部,由研究生会组织评议;符合条件者填写《北京农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

(三)党、班团、校研究生会、其他研究生社团的指导教师对本系统内提出申报者进行鉴定,在申报人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提名推荐。

(四)评选出的班团、党组织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送交相关系研究生秘书,经研究生秘书遴选后提交本系,由系根据本细则相关规定对候选者进行审查、评定,提出获奖名单,系内评定通过的研究生干部填写《北京农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五)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社团干部,经研究生会推荐,由研究生团总支审查、评定,通过的研究生干部填写《北京农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六)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干部在研究生部审查前,应征求导师意见。

(七)报送研究生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部对获奖人名单进行公示。

(八)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

 

五、评选比例和奖惩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按在籍研究生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其中校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中的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单列,评选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人数占所有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为10%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由研究生部统一发文予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学金2500/人;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三)在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和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研究生自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起一年内(在籍期间)如有各种违纪行为,并被处分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获奖证书。

 

六、附 

(一)兼任的研究生干部,选择一个职位参评,不能重复参加评选。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下一学年初进行。

(三)同时具备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不得同时参与两项评优。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细则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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