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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件]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修订)

作者:时间:2009-02-14点击数:

 

  一、培养目标

(一)进一步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身体健康。

二、学制、培养年限和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学制为3年,培养年限2-3年,累计修业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培养方式为全日制。

三、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

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学制、学科研究方向介绍、课程学习和要求、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内容。

研究生入学后,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制订每个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经导师组审核、相应系研究生管理委员会(目前可由系学术委员会兼行其职责,下同)审定,研究生部备案。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四份,一份上报研究生部备案、一份交给所在系,另外两份分别由研究生和导师自留。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四、培养工作总体安排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分为课程教学、科研实训和论文教学三个阶段。课程教学一般安排在入学后第1-2学期,要求研究生在此阶段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科研实训一般安排在第3-4学期,要求研究生在此阶段完成规定的相关内容,考核合格;论文教学一般安排在第4-6学期,要求研究生在此阶段完成论文撰写,考核通过。原则上,各培养阶段没有严格的学期界限。

五、课程教学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实行学分制,修满规定的学分是取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要求每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一般应在入学后第1-2学期修完并取得学分。

跨专业考取或同等学力人员攻读研究生者,是否补修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及具体要求,由各系研究生管理委员会(目前可由系学术委员会兼行其职责,下同)自行决定并由各系负责实施。补修成绩计入研究生成绩档案,在成绩单上注明“补修”字样,但不计入总学分。补修课程一般应在第1-2学期完成。

具体要求见《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六、科研实训

科研实训是指研究生在参与科研活动中,一方面学习科研的有关知识;另一方面协助相关教师完成科研任务。科研实训是专业式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的基本环节。

科研实训一般在第3-4学期完成,包括实验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科研实训阶段的内容要为论文教学服务,以便和论文教学阶段的衔接。具体要求见《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实训管理规定(试行)》。

七、论文教学

论文教学是专业式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研究生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主要环节。论文选题应立足于本学科生产实际与学科发展的需求,结合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选题。

论文教学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第4-6学期进行,包括论文教学计划与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教学考核等内容,具体要求见《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教学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八、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初举行,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具体要求见《北京农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毕业论文答辩一般与学位论文答辩合并举行。

九、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十、本规定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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