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是负责研究生培养的部门,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全过程管理,下设招生办公室、培养科、学科与学位科三个科(室),归口管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
主要负责研究生招生的宣传、计划、组织与管理工作。
1.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招办的补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2.根据核定的研究生招生规模和社会需求,制订学校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3.编制各类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并按要求上报并公布。
4.印制各类研究生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5.开展命题、评卷、复试、调剂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6.开展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
7.总结年度招生工作。
8.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9.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证管理、毕业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和图像信息采集等。
10.负责研究生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转导师等学籍异动的审核。
11.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养科
1.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2.负责研究生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制定、修订。
3.负责制定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教学运行管理与督查。
4.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等培养环节的管理。
5.负责研究生教材建设、课程建设、课程考核、成绩管理、教学督导管理。
6.负责研究生科研实训管理、校外实践、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建设。
7.负责研究生教务系统升级、维护、信息安全。
8.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核定工作。
9.负责研究生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
学科与学位科
1.负责制定学位的相关工作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组织工作。
4.负责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申请及授予,学位证书的订购、验证、颁发及管理工作。
5.负责学位授予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
6.负责优秀硕士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评审及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7.负责硕士生导师遴选、考核、培训等工作。
8.完成校学位办交给的其他工作。
9.负责制定研究生处各项工作计划,撰写研究生处年度各项工作总结。
10.负责各类工作报告、总结、工作动态等文字材料的汇总、撰写和对外宣传工作。
11.负责制定、协调、管理研究生教育经费预算。
12.负责督查研究生处各科室工作落实情况。
13.负责接待校外来访、会议安排、对外联络工作。
学科建设办公室
负责开展学校发展规划研究,推进学科建设,编制学校中长期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学科专业调整方案,负责各类学科评估并指导学科建设工作。
1.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
2.负责制定学科、学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3.负责学科建设、管理、检查与成果的验收。
4.负责各级各类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5.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论证、立项、检查、验收等工作。
6.负责学科水平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等。
7.负责组织博士、硕士学位点申报、建设与管理。
8.负责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发展建设的规划工作,协调跨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与合作单位有关学科建设事宜。
10.负责研究生各类统计数据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11.负责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12.负责研究生处党务、行政印信的使用和管理。
13.负责研究生处党建、党风廉政各项工作。
14.负责研究生教育信息化建设,研究生处相关网站的建设、更新维护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