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教学由课堂教学、科研实训、论文教学三阶段组成。科研实训是指研究生在参与科研活动中,一方面学习科研的有关知识;另一方面协助相关教师完成科研任务。科研实训是专业式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的基本环节。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科研实训管理,针对科研实训阶段的内容、要求、考核方式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科研实训实行校、系二级管理。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科研实训的计划和监督,各系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科研实训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科研实训总体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科研实训一般在第3-4学期完成,包括实验实践活动和学术活动。科研实训阶段的内容要为论文教学服务,以便和论文教学阶段的衔接。
第三章 实验实践活动
第四条 基本要求:实验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实习、专业实践等,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研究生在本学科、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2~4个实验室进行实习,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性教育、实验室规范、常用仪器的使用及维护、实验技术及操作技巧等,每个实验室不少于40学时,共计160学时。
每个实验室实习完成后,研究生填写实验室实习的内容,由各实验室的负责人填写鉴定意见,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考核意见。
农业经济管理学科专业研究生暂不要求实验室实习。
(二)研究生结合本学科、专业研究进展或指导教师研究课题到校外企事业单位、校外实习基地、农村基层组织等进行调查研究,调查本学科、专业研究成果在生产上应用情况和当前社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等,为期80学时。专业实践完成后,由专业实践所在单位填写鉴定意见,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考核意见。
第五条 实验实践活动具体安排由指导教师提出,导师组审核,学科汇总后报系研究生管理委员会(目前可由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兼行其职责,下同)审定,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六条 研究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以上实验实践活动,并填写相关记录表。
第七条 实验实践活动完成后,要求研究生提交实验实践记录表、实验室实习总体报告、专业实践调研报告、实验实践活动总结等相关材料各1份。
第八条 研究生填写实验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指导教师填写总体考核意见后,由系研究生管理委员会进行考核。
第四章 学术活动
第九条 基本要求:学术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设计、实验分析、学科进展前沿、专业外语等,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研究生协助指导教师填报省(部)级(含)以上项目申请(报)书一项;
(二)研究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翻译5 000字左右本学科专业外语文献,农业经济管理学科专业的研究生翻译至少15 000字本学科专业外语文献;
(三)研究生参加校级(不含专业Seminar)或校级以上学术报告5次及以上。证明人签字,不少于3人。
第十条 研究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以上学术活动,并填写相关记录表。
第十一条 学术活动完成后,要求研究生提交项目申请(报)书,翻译文献的中、外文材料,学术活动记录表,学术活动总结等相关材料各1份。
第十二条 研究生填写学术活动的具体内容、指导教师填写总体考核意见后,由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考核。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三条 以上各项所有内容均须填写《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实训记录本》(见附件)。
第十四条 研究生科研实训由相关系按照实验实践、学术活动分别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五条 实验实践、学术活动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其中:五级记分制分为优(相当于百分制的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在成绩统计时分别按90、80、70、60计算(不及格成绩不作统计)。
第十六条 为保证科研实训的质量,同一学科专业同级10人以上研究生其考核结果应呈正态分布,其两端所占比重一般各为5%~10%。
第十七条 科研实训的实验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的成绩全部为及格(含及格)以上,考核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应重新进入科研实训阶段学习。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完成后,研究生参加科研实训相关材料原件及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实训记录本由研究生部备案,复印件由各系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北京农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附件: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实训记录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