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提前答辩暂行规定
研字[2012]23号
为进一步优化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促进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农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修订)》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者在校学习年限须不少于两年。
2. 在校学习期间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3. 已修完相应专业、领域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学位课均须一次性通过,且每门学位课成绩达到80分或良(含)以上。
4. 以北京农学院为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一篇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摘要)。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发表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要求发表在核心刊物。
5.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时必须已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
6. 各相关学院可根据本学院所属学科、专业、领域特点自行制定不低于此标准的要求,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申请时间和审批程序
申请提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应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论文答辩审批表》,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 报研究生部审批。
按协议(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还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四、毕业及学位授予
研究生提前论文答辩申请批准后,论文一律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外审。论文答辩、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按《北京农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北京农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提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在其提前答辩申请批准后,列入当年就业计划,提前就业;不能获得毕业证书者,按结业办理。
五、其它事项
1. 申请提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其奖助学金享受至当年毕业(结业)月份,学费、住宿费缴费按照《北京农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缴费管理办法》执行。
2.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北京农学院研究生部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