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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16]5号),我校兽医硕士专业学位通过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
根据通知要求,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据悉,在此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中,分别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76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分别有4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42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评估结果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