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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7-07点击数:

研处字〔201622

各单位:

为及时总结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研究生质量的持续提高,经研究,启动2016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北京市、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国家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所申报研究生教学成果指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或者,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成果内容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学位授权点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生课程建设、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研究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等。

二、评选原则

坚持学术道德与规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同行专家评审。

三、申报条件、名额、等级、材料和程序

参照《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农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字〔201651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2016912日下午4:00前,各部门将经本单位推荐的研究生教学成果项目及有关材料交到研究生处(2号办公楼3005室)。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董利民(20037903)校内邮箱。

 

联系人:董利民  

联系电话:80796367

 

                       研究生处

                                                    20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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