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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期中检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2-10-31点击数:

 

研字[2012] 19

关于开展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期中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研究生督导:

根据《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研字[2008]17)等文件要求,定于第10-11周(115-18日)进行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期中检查。有关计划及要求如下:

1、各有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期中检查工作,成立检查工作小组,指定一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组员可由学院学术(位)委员会成员代表、相关学科负责人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等组成;

2、检查可采用多种形式,如查阅教学大纲、教案,听课,抽查,座谈(导师、任课教师、研究生),实验室调查等;

3、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检查于10周(115-11日)进行,要求各相关学院根据课表自行安排。检查结束后填写《研究生教学运行情况检查表》及《研究生教学运行期中检查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上交研究生部。对检查表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相关人员应给予正式书面回复;

2)培养工作检查于11周(1112-18日)进行,一年级重点查培养计划,二年级重点查论文综述及开题报告准备,三年级重点查学位论文进展。检查结束后填写《研究生培养工作进度检查统计表》及《研究生培养工作进度期中检查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上交研究生部。

报送时间:截至11月底。

报送地点:研究生部学籍办公室(行政楼133号)。

联系电话:80799079

4、检查期间研究生部将组织研究生督导、研究生部工作人员对部分课程和部分研究生进行抽查。

5、注意事项: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表格分别填写。

 

 

 

                                                         研究生部

                                            O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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