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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的规定(试行)

作者:时间:2012-09-27点击数:

 

 

 

关于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的规定(试行)

 

研字[2011]19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外语课程教学,提高研究生学习效率,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我校硕士研究生中试行外语免修制度。

一、基本条件

1. 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三年内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达到及格及以上成绩,可申请免修外语课程。

2.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达到及格及以上成绩,可申请免修外语后续课程。   

二、申请及管理办法

1. 研究生新生外语课程免修申请应在开课两周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时需填写《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申请表》,并出具证书原件、成绩证明及信息验证渠道(如网址、验证码等),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任课教师初审,交研究生部审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达到及格及以上成绩,可申请免修外语后续课程。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时需填写《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申请表》,并出具证书原件、成绩证明及信息验证渠道(如网址、验证码等),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任课教师初审,交研究生部审批。

3. 获准免修外语课程的研究生,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相应方法(另文)进行折算,或按“良”及以上进行登记,注明“免修”,并在必要时予以公示,给予相应学分。

三、其他

1. 申请免修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所提交的证书原件、成绩证明一经证实有虚假行为者以作弊论处。根据《北京农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院发 [2010]37号)第十六条规定,学生“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学校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取消相应的课程成绩,撤销相关奖励,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毕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已毕业者追回学历、学位证书。

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北京农学院研究生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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