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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关于研究生学分与成绩记载的规定

作者:时间:2004-12-29点击数:

北京农学院关于研究生学分与成绩记载的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前三~五学期内修完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一)课堂讲授每20学时折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每40学时折1学分;独立开设的讨论课每40学时折1学分。

(二)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导师或教研组指定专人讲授和指导的外文资料阅读后,经考核合格者,按专业外语计1学分。

(三)非本专业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硕士研究生,若补修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应70分(或中)以上,成绩单上注明“本科”字样,不计入总学分。

二、课程学习成绩评定办法。

笔试按百分制;口试和实验课均按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相当于百分制的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不包括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一)学位课考试成绩70(或中) 为及格,选修课60分为及格。

(二)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考核不通过,必须重修该门课程并参加该课下一轮的统一考试。重修成绩与正常考试同样记分,但在成绩单后注明“重修”字样,重修仍不及格的,不能获得学分。

(三)硕士研究生第一外语如第一学期考试成绩达到通过标准,第二学期可免修,并在成绩单上注明“提前通过”字样。

三、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或考核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系主管主任批准,报科技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可缓考。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参加该课下一次开课时的期末考试,不再为缓考的学生单独组织考试。研究生考试时作弊(协同作弊也以作弊论),按“零分”登记并注明“作弊”字样,酌情予以纪律处分;是否给予重修机会,视情节和态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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